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

发布时间:2018-08-21      文字、图片来源:中国绿色时报      点击率:4046

中国绿色时报8月21日报道(记者 王钰)  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日前发布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》,从全面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、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、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、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、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、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等8个方面完善顶层设计、强化政策措施、加强统筹协调,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目标是,到2020年,巩固脱贫成果,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、易地搬迁脱贫一批、生态补偿脱贫一批、发展教育脱贫一批、社会保障兜底一批,因地制宜综合施策,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,消除绝对贫困,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,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。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。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。

  《意见》强调,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,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,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,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。其中,推进西藏、四省藏区、新疆南疆退耕还林还草、退牧还草工程,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、西藏生态安全屏障、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、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。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对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等转移支付,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了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的10项举措。围绕加强生态扶贫,要求创新生态扶贫机制,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,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。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,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、草管员岗位40万个。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。探索天然林、集体公益林托管,推广“合作社+管护+贫困户”模式,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。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(队),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防沙治沙、石漠化治理、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。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。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,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,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,将25度以上坡耕地、重要水源地15-25度坡耕地、陡坡梯田、严重石漠化耕地、严重污染耕地、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,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、贫困户实现全覆盖。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,多渠道筹措资金,对生态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,带动贫困群众脱贫。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,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。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、贫困村、贫困户更多受益。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。围绕加大产业扶贫力度,要求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,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、林草业、农产品加工业、特色手工业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,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、有品牌、有效益的特色产品。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,加大扶持力度,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。围绕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,要求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地区,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,鼓励实施整村整组搬迁。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,优先解决其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问题,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,通过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、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迁,继续稳步推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