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

发布时间:2019-05-23      文字、图片来源:多彩贵州网      点击率:3911

 近日,贵州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。
  根据《通告》,全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,各级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世界自然遗产地、地质公园、湿地公园、森林公园范围内,全省范围内县道、省道、国道及省内高速公路、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,各级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,各类水库、湖泊周围1公里范围内,为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。
  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。
  在禁猎区、禁猎期内,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。凡违反《通告》规定,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,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规定执行。